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强迫交易罪黑中介辩护词是否有用

一、强迫交易罪黑中介辩护词是否有用
  
  
  强迫交易罪黑中介辩护词是有用的。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犯罪认定
  
  
  与一般违法的认定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要知道一般的交易行为都是需要满足自愿原则,如果由于一方压迫或者是威胁而进行的交易,在原则上面违法了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身维护权利,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严重打击犯罪行为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情侣分手的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相比结婚,很多人在恋爱阶段是比较随意的,经常应为一些小事情就闹分手。而现实中,有的人与对方分手可能会索要分手费。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情侣分手......


·辞职必须签工资已结清吗
      不能,一定要工资实际结清之后再签。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


·罪犯判拘役了可申请缓刑吗?
      拘役也是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这与拘留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要是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缓刑的话,那么自然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不过也不......


·非法集资对投资者来说有罪吗
      现在,我们的存钱或者闲钱都不愿意放置在银行中,因为银行的利率过低,从长远来说,是一种贬值的行为。现在购买理财或者投资成为时下比较流行的理财方......


·一、 一方出轨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一方出轨的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出轨的财产,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分割,出轨不构成法律上的有过错方。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


·交换土地遇征地补偿该如何处理?
      交换土地遇征地补偿该如何处理?在我们生活中,到处都可以看到有拆迁的地方,正式由于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促进我国更早的步入现代化城市,所......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要一起还吗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要一起还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


·供货商欠款破产清算该如何处理?
      供货商欠款破产清算该如何处理?一、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过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


·在我国单位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在我国单位不交社保怎么赔偿员工只要是和正规的用人单位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这一点是受到我国法......


·土地确权时多出来的土地归谁?
      土地确权时多出来的土地归谁?一、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归谁?由于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开始时间为1997年,距今已有10年之久,而且,很多地方当......


·民事案件中增加诉讼标的的时间限制有多久?
      民事案件中增加诉讼标的的时间限制有多久?增加诉讼标的申请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