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起诉状要载明哪些事项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起诉状要载明哪些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因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原因都是不一样的。所以,也根本没有必要提供相关的范文来作为参考。关于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并不难理解,但关键的问题是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在陈述相关的事实和理由的时候,要结合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没把握的话就不要自己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是什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很多人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行居住建筑楼房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一旦出现质......


·商标权侵权的情况都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的情况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


·杭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杭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杭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


·年金险是不是婚前财产?
      年金险是不是婚前财产?1、年金险是一种储蓄理财型保险,现在市场利率不断下行,银行理财也不再保本保息,而年金险可以提前锁定未来几十年的利率,受到......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在我国政府机关部门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将信息公开给公民的,但是有一些信息涉及到保密相关的是不能公开,还有些涉及国家安危的也不......


·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


·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说到门店转让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要签订转让合同的,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是什......


·新进股东股权比例如何计算?
      新进股东股权比例如何计算?同比例稀释,约定好股东退出条件计算方法,股东持股比例=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所有股东认缴出资总额乘100%。一般分为两种方式......


·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15年5月1日营改增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额,因此很多采购当为了逃避现金缴税与供应商沟通让供应商多开发票。供应商开发票也是要交税的,多......


·交通事故致死会被拘留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能判刑吗
      交通事故致死会被拘留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能判刑吗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一场悲剧,现在很多交通事故都是人为的,如酒驾、操作失误等等,特别是违法驾......


·作为员工来讲
      作为员工来讲,劳动者与劳动公司之间是有一定的合同限制,那么有些人可能会想要提出疑问,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3个月公司不续签是否违法?根据有关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