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变更劳动合同能降薪吗?

一、变更劳动合同能降薪吗?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二、劳动合同变更要注意什么事项?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订立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企业自身调整,有时候需要对合同条款做出变更。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对员工降薪,比如员工在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经过员工的同意,双方可以变更合同中薪酬方面的条款。不重签合同的话,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也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
      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一、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有可能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


·行政处罚有期限吗?多久?
      罚款、没收财产、责令停业,这些都属于行政处罚的形式,我们都知道罚款了,那肯定不存在退还的情况,但如果被责令停业了,商家肯定希望能有机会再营业......


·应该怎样索要孩子抚养费
      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并不能因为解除了婚姻关系的,就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虽然不能实际抚养孩子长大,但却可以支付抚养费。不过要是......


·现在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心的
      现在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当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环境污染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有哪些?有哪些内容我们......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出了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双方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


·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么?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时,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则应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同时,签订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这种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生......


·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吗?
      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吗?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且逾期三个月以上,并经银行催收两次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


·无证驾驶多久可以去拘留所探视
      无证驾驶多久可以去拘留所探视?1、被行政拘留之后就可以去探视,《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


·一、夫妻离婚子女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子女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夫妻离婚子女分割财产的原则是:公平平等的分隔,并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
      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在我们的生活中,住房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人对办理新住房的一些知识不太了解,以至于在办理住房的相关手续时感到手足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