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前财产保全怎样解除?

诉前财产保全怎样解除有哪些条件
  
  一、诉前财产保全怎样解除有哪些条件
  
  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
  
  6、具有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扩展资料: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相关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这类财产的解除,在解除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递交相关的案件证据,要求相关的审理机关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解除这类财产的限制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儿童打架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儿童打架受伤责任如何划分?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无民事行为......


·在一些情况下
      在一些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了之后,其实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主要都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法的情况,......


·判刑三年八个月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是什么意思?
      判刑三年八个月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是什么意思?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监外执行一年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暂不执行刑罚,通过对罪犯进行......


·按规定工程质量怎么验收?
      按规定工程质量怎么验收?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根本,质量存在问题的工程就象是随时可能爆炸的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用利益造成巨大危害,因此......


·不赡养还要分遗产可以吗?
      不赡养还要分遗产可以吗?如果遗嘱人遗嘱中指定了不赡养人员为继承人的,那么是可以分得遗产的,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一、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不是一定就会判离婚。有的情况下可能是调解离婚,当然也有判决不能离婚的时候。那么具体来说,法院不判离婚的......


·202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对于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不过上述的最......


·最新上海市静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静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21)》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办理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孩子是当今中国社会乃至全世界都关注在意的话题,提到孩子就会想到婚姻,婚姻对人们来说更是一个焦点的话题,很多人的婚姻并不美好,所以我们将常会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