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很多家庭买房都是由父母出资帮助购买的,而父母出资又具体分为了婚前出资购买与婚后出资购买。不同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分割不同。那么要是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夫妻应该怎么来分割这套房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3、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4、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5、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二、婚后父母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2、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4、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实践中,不管婚前婚后,父母买房往往因产权登记在夫或妻不同人名下而产生权利的差别,尤其是离婚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要是自己不好处理的话,不妨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当然,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一般都会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窃罪最高量刑处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有一个最高的量刑标准的,即法官在依法作出判决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但同时也不能超过《刑法》中关于此罪的最高量......


·什么是现行犯 追捕过程中投案是自首吗
      提到现行犯,可能您都比较陌生,其实这主要就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而对于现行犯一般是可以马上进行刑事拘留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是现......


·商标注册程序具体是什么?
      商标注册程序具体是什么?一、商标注册程序具体是什么?商标注册程序分为必经程序和特别程序。必经程序是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要经过的注册程序......


·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卖方)__________注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


·一方股东无力追加投资怎么办
      可对增资方案进行调整,由其他股东认购此部分被放弃的增资股权。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


·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孩子的条件:1、要求年满三十周岁收养......


·原告起诉离婚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夫妻之间的感情不管出现了什么问题,都必须要两个人互相配合解决才可以。即使是对方坚持要离婚,甚至起诉到法院,另一方也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要求的,......


·私闯民宅无限防卫权可以适用吗?
      私闯民宅无限防卫权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不准监外执行罪犯有哪些 监外执行有哪个部门进行
      一般情况下,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间满足了监外执行的条件,那此时申请监外执行的话,通常都是会被批准的。但还要注意,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一些罪犯是不......


·肇事逃逸除了修理赔偿以外还有什么费用?
      肇事逃逸除了修理赔偿以外还有什么费用?只有财产损失,人没有受伤的话,就没有误工费的。不过如果你是营运车辆,因修车造成收入减少的,可以主张营运损......


·一、误工费休养时间以什么为准?
      一、误工费休养时间以什么为准?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建议的休息治疗时间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