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条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借款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现如今还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在哪里。那么本文中小编就此问题作简单介绍。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经商量最终达成一致后,两人在拟好的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那么借款合同由此成立。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履行是分开的,借款合同成立后才开始履行,特殊约定合同伴随成立履行的。而借条一般用于民间借款,民间借款习惯是两个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形下,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借款人即刻向贷款人出示或成立借条。借条由贷款人持有,证明贷款行为一定发生。所以借条和借款合同在成立方式上有着不同点。借款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做详细约定,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的确认,还需要双方签字之后才成立;而借条是由借款人出具,只需要借款人单方签字就成立。其次,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持一份,有借款合同不一定有证明约定义务有没有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和两人达成一致的具体内容,而并不能证明约定的义务是否已经发生;借条一般是借款人写一份,在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时交给出借人,由此,出借人拥有借条,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同时证明借款人收到了此次借款。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就持有借条和借款合同法律文书的意义上是不同的。最后,借条和借款合同还有一点不同。我们知道,不管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方面,借了钱就应当偿还。那么关于偿还的问题,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否已经还款,借款人还要出具已经还款的相关证据,若不能出具证据,那么是不能认定借款人履行了还款义务的;而如果是借条的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条,与借条一起交给对方,这就是证明借款人还款了的重要证据。因此,二者在对于证明是否已经还款方面也有不同。以上就是借条与借款合同的不同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还在试用期员工有婚假吗
      员工还在试用期员工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


·司法鉴定轻微伤能赔多少钱?
      双方因为口角而发生肢体冲突,结果导致一方轻微人身伤害,如果双方无法就具体赔偿金额协商一致时,通常当事人会求助司法鉴定。通过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


·2023立案后什么时候抓人?
      在立案后什么时候抓人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


·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
      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怎么这个房子还有产权的限制,其实这里是涉及到了两方面的问题,确实我们买房子之后是永久的获得......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后果
      要先看合同规定。劳动者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没有经过专项培训,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判赔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


·要求退订金如何打官司?
      要求退订金如何打官司?人是一种奇妙的动物,这一秒做出的决定,下一秒转过身可能就会反悔。有些事情尚且可以重新来过,但更多的情况是错了就错了,没......


·一、起诉改判抚养权的诉状的作用是什么?
      一、起诉改判抚养权的诉状的作用是什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将直接引起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起诉状的作用......


·著名国际商标被抢注是否合法
      著名国际商标被抢注是否合法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程序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程序吗?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执行程序,但是要有明确的条件。一般认为,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至少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租赁......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