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轻微贩毒可以缓刑吗

轻微贩毒可以缓刑吗
  
  贩卖毒品罪:以买卖获取利益为目的而收买毒品的行为,不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给以刑事处罚。哪些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呢?
  
  1.无论毒品是买入的还是其他途径得来的,卖出后得到利益的;
  
  2.同时制造和销售毒品的;
  
  3.利用毒品抵销费用和债务的;
  
  4.买方以信用为基础,卖方先让买方取走毒品,然后在规定日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的形式付清毒资的过程;
  
  5.就算当事人没有直接参与买卖,但是介绍联系他人贩毒,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6.以毒品为媒介来买卖其他商品或货物的;
  
  7.在国家管理限制药品相关行政部门工作的个人,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法规,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获取收益的。
  
  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
  
  1.判刑处罚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同时没收财产的情况:如果是鸦片,重要在1000g以上的、海洛因或冰毒重量在50g以上,还有其他类型毒品数量巨大的;毒品组织的主要人员;毒品集团有武装力量的;以暴力手段抵抗、情节严重的;参与国际贩毒的;
  
  2.判刑处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鸦片200g到1000g,海洛因或冰毒10g到50g,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3.判刑处罚三年以下的拘役、管制或者是有期徒刑,如果涉及的情节很严重的话,那么刑期就是会在七年以上了,与此同时还会被处罚金的情况:贩卖的是鸦片,重量是小于200克的,如果是海洛因亦或冰毒的重量是小于10克的,还有就是其他类型的毒品的重量是很小的;
  
  4.利用、授意、怂恿、威胁等手段,将自己贩毒的意图灌输给未成年人,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从重处罚;
  
  5.对于多次贩毒,且没有被处理过的,毒品数量以合计数计算。
  
  哪些贩毒情况适用缓刑:被判刑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拘役的罪犯,不满十八岁和年满七十五岁的人员以及孕妇。
  
  1.贩卖毒品重量轻微且初犯的,最轻是三个月管制或一个月拘役,同时处罚金;
  
  2.犯罪表现及经过比较轻微、有坦白自己的犯罪、表示悔改的;
  
  3.评测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对其所居住的地区没有特别大不好影响的。
  
  4.如果已经宣告被执行缓刑,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要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1、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验收房子的......


·大家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
      您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过程,试用期的过程能够更好的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双方之间是否达成共识。而在试用......


·间接证据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间接证据的种类和表现形式证据如果用法律的方式来划分,则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而其中的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抚养权吗?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抚养权,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


·离婚财产属协议有什么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
      离婚财产属协议有什么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


·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很多人对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有争议,法律为此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


·一、口述遗嘱继承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
      一、口述遗嘱继承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


·有老年痴呆写的遗嘱有效吗?
      有老年痴呆写的遗嘱有效吗?一、有老年痴呆写的遗嘱有效吗?有老年痴呆写的遗嘱,如果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确定的则有效。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


·在我们了解过国家对于误工费的相关赔偿标准之后
      在我们了解过国家对于误工费的相关赔偿标准之后,如果是当事人因为受伤而导致需要赔偿误工费的,那么具体的所有程序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通......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多久批捕?
      一、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多久批捕?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


·商标代理申请流程是什么?
      商标代理申请流程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领域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动,所产生的法律成果直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