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财产属协议有什么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

离婚财产属协议有什么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二、离婚时房产过户给孩子有什么风险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无法对房屋进行处分和管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这些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进行。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只能以孩子的名义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因此所得的收益属于孩子,并不属于父母。但所谓处分一般不包括对房子的所有权的出卖的,因为房屋办理过户必须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出卖房屋明显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行为。所以,将房屋过户在孩子名下时,父母也应当谨慎行事,因为一旦房屋所有权归孩子所有,父母在处分房屋时会存在很大限制。三、离婚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离婚事件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各种原因,选择离婚的家庭是越来越多,从而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因此熟悉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


·法律法规规定的监护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监护人有哪些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监护人有哪些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


·触犯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
      触犯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他项权证有效期是什么?
      他项权证有效期是什么?众所周知,我们贷款买房都需要向银行提供他项权证才可以获得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将房产的使用权赋予银行,确保银行在贷款人无......


·有立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有立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并且经证实的,法院可以依据案情情况酌情减轻、从轻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刑法》......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尽快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的,职工还需要做一个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职工可以得到相应的......


·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


·一、处理交通事故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处理交通事故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不仅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要判......


·患有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
      患有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一、患有职业禁忌症算不算工伤?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立案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立案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的写法是什么?一)首部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