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酒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在我国酒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一、在我国酒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肇事逃逸的性质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1、“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2、“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3、“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酒驾致人死亡判处刑期根据不同情况而判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情况下,将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相关法律条例针对肇事逃逸的性质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需要修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


·法律上允许工程转包吗
      不允许。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


·对司法鉴定是什么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生活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生活的很多方面都会接触到法律。那么,对于司法鉴定是什么您有没有什么比较清晰的了解和认知呢?对于这些我们不怎......


·建筑公司融资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建筑公司融资面临的问题有哪些最近几年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建筑公司融资也面临这一系列的问题,其中资金问题成为其中的一大原因,如何解决资金问......


·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出现债务和债权问题都是非常正常的,公司的发展是离不开资金的,如果资金过多的话可以选择债权出去,如果......


·关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括哪些施工内容?
      关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括哪些施工内容?钢结构的建筑工程在房屋建筑、桥梁修建、公路即铁路的修建中是十分常见的,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是需要......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有劳动合同裁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违法裁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


·证据的司法鉴定原则有哪些?
      以前证据的司法鉴定听起来好像离我们很远,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开始对司法鉴定有了一些了解,司法鉴定需要用非常精确的手段去筛选......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一、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劳动合同签约地点一般是公司,签约地应该以实际签约地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


·一、9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9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9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