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形式?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形式?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二、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价值认定及其估价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实际上,伴随城市土地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国家土地管理局已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第8号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不论哪种方式,划拨土地的价值属性已经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有所体现,明晰这些价值属性及其结构,对于提高土地集约化效益,合理进行土地收益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国家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那么任何的企业和公民在使用国家土地时,都是要按照规定先交纳土地使用税,同时也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土地使用证上也会写该土地的具体类型以及土地的使用期限等信息,在转让土地时也是需要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累犯自首有用吗?
      累犯自首有用吗?累犯自首当然有用。因为累犯从重处罚,但是如果自首的话,有机会从轻减轻处罚;没有自首,就没有这个机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国有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天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犯罪合同诈骗如何处罚
      单位犯罪合同诈骗如何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援助的类别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的类别包括哪些?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和犯罪是绝对不一样的,犯罪行为肯定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而我国公民的某一间违法行为,却不能说当事人已经犯罪,在区别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时候,主......


·继子女的抚养关系认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继母和继子女这种称呼。许多人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他们只知道在我国继子女的基本概念,但是关于其中......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最基本的就是双方责任的确定,但是有关的工作人员会在存在合同签订后......


·他项权证丢失在哪补办、如何补办?
      一.他项权证丢失在哪补办,如何补办?他项权证也叫他权证,是指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的房产,当一次性还清贷款后,银行就会将他权证退还给产权证,产权证......


·正常房屋被纳入旧房改造,补偿低,怎么维权?
      一、正常房屋被纳入旧房改造,补偿低,怎么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正常房屋纳入旧房进行改造的,如果补偿太低的,被征收人......


·未转正劳动合同解除有没有补偿?
      未转正劳动合同解除有没有补偿?有劳动合同没转正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补偿。劳动者有异议可以反馈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