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那么怎样就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其实,符合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具体有: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因此,符合上述同居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婚姻纠纷当中大都存在一方认为对方伤害了自己而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损害的,有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时提的,也有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但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行。不然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也不能拿到离婚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毕竟机动车在高速运转中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害肯定是比较大的。而伤者受伤入院,生活不能自理的话,那么做出的赔......


·一、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由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由是什么?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由于未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配,在离婚后针......


·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
      一、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公司的股东都是可以将自己手里的股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转让给他人的,但进行公司转让不仅仅是当事人的事情,还会涉及到公司与公司......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一般称之为劳务派遣工。那么对于单位来讲,要是使用劳务派遣工来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起诉解除合同范本
      起诉解除合同范本一、起诉解除合同范本原告:xxx,女,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号。电话xxxxxxxxxxx被告:xxxx有限公司,......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钱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包括了实际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支付子女抚养费其实也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计算抚养费也是很......


·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股东只负有出资义务,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


·一、夫妻没有子女继承人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夫妻没有子女继承人顺序是怎么样的?没有子女的第一顺序:配偶、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一、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自由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上限,以往司法实践中,......


·如何更改公司法人和公司名称?
      如果一个公司在中途经营效益并不好,或者可能会更改相应的法人,那么更改后的法人可能会对公司进行名称以及法人的更改,那么如何更改公司法人和公司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