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应该怎么进行起诉离婚呢?

应该怎么进行起诉离婚呢?1、当事人写清相关的民事诉状,在民事诉状的第一部分应该写清楚这一离婚时间里面的原告以及被告的姓名、出生时间、性别、所属民族和所在的住所地,在民事诉状里面的第二部分应该写清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民事诉状里面的第三部分应该写清楚这一起离婚时间的事实以及相关的缘由,把当事人双方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小孩,以及因为何种原因想要离婚等等这一些具体情况都要写清楚。同时这份诉状最好是打印,在诉状最后面手写上自己的签名;2、当事人到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进行立案,并且办理相关的立案手续;3、当事人进行立案的时候应该递交相关的2份民事诉状、双方的结婚证书以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这里面最起码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有小孩要带上孩子得的户口本或者是相关的出生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需要法院来进行分割的,还应该带上相关的财产证明,例如房子的房产证或者机动车辆的一个行驶证等等。上面所提到的全部材料证据都需要提供2份复印件(其中一份交给法院,另外一份发给对方当事人);4、这一起离婚案件要进行立案,需要缴纳相关的一些费用;5、当事人将所交纳费用的票据以及相关的材料一起交给法院进行立案,当事人回家等待法院的相关通知;6、法院会根据相应的规定来安排这一起案子开庭时间,并且将当事人所提交的诉状副本、关于案件的相关性证据和其他的一些材料一起送达给这个离婚案件里面的被告,再通知了被告之后,会告知原告人具体的开庭时间,当事人需要到相关的法院去领取开庭的传票;7、如果在这离婚案件里面,对方愿意离婚或者是双方就争议达成共识,法院一般会安排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里面,调解是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个必经程序,如果法院在开庭之前没有组织双方调解,也会在开庭的时候提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调解成功的话,法院就会发《民事调解书》,调解的可能性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离婚,也可能是双方当事人同意不离婚,就此结案;8、如果没有办法调解的话就会开庭审理,在开庭的时候还是没有办法进行调解的,法院就会进行相应的判决,最终给双方当事人发《民事判决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醉驾超200有缓刑的么?
      一、醉驾超200有缓刑的么?醉驾超200判缓刑的比较少,醉驾酒精含量超过200,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可以......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啥材料
      不管是打怎样的官司,当事人都必须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但不同的案件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却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啥材料呢?可能很多人不太清楚......


·如果公司法人去世劳动合同还有效力么?
      职工在入职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签名确认时要在甲方或乙方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另一方一般为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


·合同倒签有效吗?
      合同倒签有效吗《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倒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双方同意倒签,实际也是双方对此前劳动关系的确认。一、什么是合同倒签合同倒签是指合......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基本都不是很了解,一般,也只有在因劳动合同、离职辞退、工资福利等问题上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才会......


·在现今的生活中
      在现今的生活中,如果自己没有一套房产,那么自己的生活压力虽会减少,但是潜在风险还是较大的,一旦自己的房东不在出租,而自己有没有选到合适的房产......


·聘用合同可否代替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在本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却现在用聘用合同来代替劳动合同。那从法律上来看,究竟聘用合同能不能代替劳动合......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可以分成这样几个部分进行约定:1、第一部分:陈述守约义务。2、第二部分:违约赔偿。如协议......


·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
      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一、质押为贷款不影响重组只需要股权解除质押,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