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负责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负责赔偿怎么办?
  
  当事人双方应当先行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既不愿意协商,又不愿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 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 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在理赔环节,如果肇事车主不赔偿,推卸责任,受害人可以去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手续,不行的话就只能准备诉讼程序,准备好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状将对方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这个需要特别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一、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我国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九种,分别是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


·不打官司要如何催讨欠债 如果不打官司就能够催讨回债务债款自
      不打官司要如何催讨欠债如果不打官司就能够催讨回债务债款自然最好,既能节省司法资源,还能不破坏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人情世故关系。但有的时候我......


·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交付房屋转移占有,而买方则应如期按照约定的
      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交付房屋转移占有,而买方则应如期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房款。当然,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一般在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算是交易真......


·行政拘留能延后的情况是什么
      行政拘留能延后能延期的情况是什么行政拘留能延后能延期的情况有如果在行政拘留期限内,发现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可能会延期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抚养费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一、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劳务分包与分包、转包的区别与联系
      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又不是分包。转包是将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建设,分包是将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施工项目有限制地交由第三人施工建设。劳务分......


·单身人士能不能收养孩子
      单身人士能不能收养孩子一、单身人士能不能收养孩子收养孩子时,收养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


·酒驾不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酒驾不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1、公安机关未掌握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社会危害性,继续留在社会......


·哪些试用期的约定无效
      在工作中,我们要知道,有些试用期约定是无效的。而试用期约定一旦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可能就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了。因此实践中了解清楚哪些......


·怎样约定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金
      怎样约定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金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方造成......


·一、遗产具有哪些?
      一、遗产具有哪些特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这一定义,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产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