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怎么确定

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怎么确定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作为受害人此时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之后对自己赔礼道歉,恢复自己的名誉。当然,同时也可以要去侵权人做出一定的赔偿,而在确定名誉侵权赔偿数额的时候,要考虑到侵权情节、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受害人谅解程度、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过继子女有无继承权2023
      过继子女有无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


·诉讼时效中止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吗?
      诉讼时效中止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吗?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计算时效的,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


·补休还要付加班费吗
      有的单位在安排了员工加班之后,日后就对占用的休息休假时间安排补休。那安排补休还要付加班费吗?若还是要支付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计算加班费呢?我......


·网络诈骗案责任认定原则是什么?
      网络诈骗案责任认定原则是什么?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非常猖獗,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通常情况下,网络诈骗都是团伙作案,分工明确。当......


·农村城镇化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农村城镇化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很多郊区的农村被政府征用拆迁,用来建设商品房或者基础设施。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得到......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中遵循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看起来一句简单的话,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面临着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形,尤其是......


·夫妻一方申请放弃财产怎么办理?
      夫妻一方申请放弃财产怎么办理?一、夫妻一方申请放弃财产怎么办理?可以通过协议来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获得的......


·土地财产侵权了应该怎么办?
      土地历来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那么如果组织或个人对别人的土地财产侵权,达到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


·交通肇事罪不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不批捕条件有哪些没有重大后果,驾驶员是孕妇,有不适合羁押的病人等情形之一的;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批捕;有重大......


·遗赠扶养协议用不用保留预留份
      遗赠扶养协议用不用保留预留份一、遗赠扶养协议用不用保留预留份不需要进行保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