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一方申请放弃财产怎么办理?

夫妻一方申请放弃财产怎么办理?
  
  一、夫妻一方申请放弃财产怎么办理?
  
  可以通过协议来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获得的财产权利,夫或妻一方的放弃行为,是否影响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其行为效力如何判定。在审判实践中,因法律规定的不甚具体明确,也因相互交叉的法律规定不相统一,导致各地法院及法官之间对这种行为效力的认定不相统一。笔者对此谈点粗浅看法,只作抛砖引玉,与同仁商榷研讨。目的在于统一执法观念,统一执法标准,在于完善发展法律。因为权利是动态的,权利是发展的,与之相应的社会价值观念和法律权利观念应当是相互适应的。最终达到以权利的发展观来平衡公民的客观权益。
  
  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是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所以一方放弃财产而另一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并进行财产分割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
      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现在很多企业都和国外企业有生意往来,发生合同纠纷,贸易纠纷的话,涉及到货物运输方面的,要向当地海事法院提出诉讼。目......


·股权转让可以委托别人吗
      可以。只要凭当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签名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就可办理。这里还需区分有限公司......


·妻子死亡房产如何继承应该怎么办理
      妻子死亡房产如何继承应该怎么办理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什么?当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部门受理案件后会依据当事人所......


·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词怎么写?
      一、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词怎么写___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___律师事务所接收被告人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人,......


·醉酒驾驶还能考驾照吗?
      醉酒驾驶还能考驾照吗?醉驾有这样的一个处罚条例,就是扣押车辆,吊销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就是该行为人已经没有了驾驶证,所以想要在这个......


·婚后个人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
      婚后个人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一、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吗?不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几次?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几次?一、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几次?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次数一般为两次。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单位向股东借款借条怎么写?
      单位向股东借款借条怎么写?一、单位向股东借款借条怎么写?借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对于河南郑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补偿原则是什么?
      对于河南郑州市农村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补偿原则是什么?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