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一、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年之内累犯或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缓刑服刑规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 所以只要判缓刑的之后一定要多注意,平平安安的才可以免除牢狱之苦。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综上所述,对于危害或者犯罪行为情节较轻者,如果有拘役的判刑,可以对其采用缓刑的方式,这是一种只要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做出违法行为,则将不用继续服刑,如果再此期间有犯罪行为,则将立马执行拘役。因此,有了缓刑的机会,必须要好好的遵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患纠纷调解方法有哪些
      医患纠纷调解方法有哪些?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


·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


·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吗
      你知道什么是死缓限制减刑吗?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新增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死缓犯都要限制减刑。那么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吗?我......


·劳动争议案判决书范文怎么写?
      劳动争议案判决书范文怎么写?劳动争议案判决书指的是是法院公布判决结果的常见文书中的一种形式。判决书的形式有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判决......


·一、和平离婚能得到补偿吗?
      一、和平离婚能得到补偿吗?如果正常和平离婚是没有补偿的,财产共同拥有。如果对方有过错,且能提供证据,或经调查情况属实,法院会给予一定补偿。在......


·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途径有哪些?
      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途径有哪些?一、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途径有哪些?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取......


·能力不足辞退有赔偿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离婚债务怎么划分承担2023
      离婚债务怎么划分承担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


·打架受伤怎么划分责任
      两个人打架属于互殴行为,除非对方以暴力来进行犯罪,为了阻止犯罪的行为才构成正当防卫。普通的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治安管......


·醉驾新规会施行吗?
      醉驾新规会施行吗?2018年酒驾处罚新规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交规具体内容:如果酒驾被查将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驾照6个月,如果......


·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
      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在我国的案件审判中,原则上,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便可达到结束的状态。这已经达到完整的状态,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