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如今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阶段,随着机动车几乎已经成为了人手一辆的最基本的代步工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有少部分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天气原因,绝大多数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人们自以为无足轻重的违章行为导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诉法解释139条对审查起诉程序的规定
      在我国古代,地方官员审判死刑那件后,需要将案宗进行整理,然后一级级的上报,最后由皇帝决定是否执行死刑,这是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此项制度发展到......


·一、试用期阶段没有跟公司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阶段没有跟公司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阶段没有跟公司签合同也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什么?1、伤残金(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付款凭证吗,有哪些知识。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付款凭证吗,有哪些知识。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公司股东变更就是所谓的持......


·犯罪者玩忽职守的要件有哪些
      犯罪者玩忽职守的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水是人生存之根本,近现代以来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国家更注重对水利工程的质量问题,若相关部门不能按照规......


·一、离婚前一方负责全部债务怎么写?
      一、离婚前一方负责全部债务怎么写?夫妻在拟定离婚协议的时候只需要将债务的分配条款直接写明是一方负责全部债务即可,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离......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人数多如何告知?
      一、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人数多如何告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人数多依法三日内必告知,但是这个告知也不是说拿到案卷后第一时间翻到电话号就开打,先......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公司债权,是公司一种在内部资金周转不畅时借用社会闲散资金进行周转的手段,所以,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公司对社......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怎样认定的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怎样认定的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


·现在的生活可以说是越来越好了
      现在的生活可以说是越来越好了,而人们的财产也不像以前那样,仅仅只有一些存款和现金,现在拥有房子、车子、股票的人多的很,而一旦夫妻离婚这些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