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空坠物伤人索赔额怎么承担?

高空坠物伤人索赔额怎么承担?高空抛物如果能找到具体的侵权人,那么侵权人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补偿,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种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既没构成共同侵权,也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不适用连带责任,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补偿更多的是带有道义上的,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在执行环节中会按份赔偿,被告平均分配赔偿金额,不会因为楼层的高低或者财产多少而区别对待,大家各顾各。《侵权责任法》中强调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言下之意是赔偿金额优先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如果被告内部协调不好,那么财产相对良好的一方先期承担所有赔偿;如果该方觉得自己承担了应尽责任以外的补偿,可以上诉,要求被告内部追责并补偿,这样可以保证原告能够相对顺利地获得补偿。二、高空坠物伤人赔偿费用都有什么?人身损害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由此可见,高空坠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高空坠物导致行人受伤的,受害人应该做伤情鉴定并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没有找到具体的侵权方,可能导致高空坠物发生的业主应该按份均分赔偿款。业主应该在物业的调解下内部解决,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得推卸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住宅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农村住宅如何办理继承手续?一、农村住宅如何办理继承手续?农村住宅继承手续办理的流程如下:1、房屋评估: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哪些情况构成肇事逃逸?
      哪些情况构成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可否同时索要?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可否同时索要?《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交通的运输有汽运、航运、水运等众多方式。其中,水路运输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为了保障货物的基本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说明是怎样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说明是怎样的?软件著作权变更说明一、申请须知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说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又一因素,并且由于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


·到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到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离职的,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是什么?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


·什么是同工同酬
      什么是同工同酬1、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2、同工同酬必......


·刷卡消费信用卡有利息吗?
      刷卡消费信用卡有利息吗?信用卡消费以后会有一个免息期,还款日之前全额还款的话是没有利息的,大部分银行的免息期最长都是50天左右,分期还款按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可判给孩子吗?
      您都知道的是,离婚需要将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不同情况的财产的分割情况是不一样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主要其实就是对于房产的分割,比如说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