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离婚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综合上文的介绍,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一般起诉离婚的都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这里的人民法院往往也是指的基层人民法院。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也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抢司机方向盘被判三年可以缓刑吗?
      抢司机方向盘被判三年可以缓刑吗?可以;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


·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都?
      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都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都有哪些(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


·什么时候能实现商品房现房销售?
      一、什么时候能实现商品房现房销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并未实现商品房现房销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越来越多的政策显示会实现商品房现......


·部队公积金贷款多久能批下来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一个月左右审批下来。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银行收到客户名单;2、银行主动联系客户,或客户主动申请;3、银行收集材......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


·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有哪些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


·学校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学校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现在土地资源稀缺,所以国家就规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那么您一定会想学校有土地使用年限吗,我们告诉您是有的,也会好......


·行贿罪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行贿罪的管辖法院是哪里?一般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于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实施诈骗犯罪的时候,一般都是让受害人心甘情愿的交出自己的财物,从这点上来看与盗窃罪、抢劫罪是不一样的。虽然同属于财产类犯罪,但此时由于实际......


·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
      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一、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1、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


·工程保险费如何规定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不仅仅我们的人身和我们使用的食物需要购买保险,比如航空意外险,医疗保险,家具保险,汽车保险等,工程建设其实也需要保险的,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