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孩子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是谁?

一、孩子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是谁?
  
  在我国,孩子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此时他们尚无能力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就需要监护人来保护。那么孩子法定第一监护人是谁呢?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相关知识:监护人要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一般是没有孩子法定第一监护人的说法的,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此时没有什么第一、第二之分。既然是监护人,那么就应当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都有被监护的义务,对于孩子的监护人包括家庭类型、法定类的等等,将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约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父母都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若是存在特殊情况,如家庭有意外等,将由其他亲戚作为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
      丈夫借钱不能还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在法律上夫妻关系是受到保护的,同时也是受到约束的。丈夫若为了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夫妻对该债务应承担连......


·民事诉讼二审法院发回一审重审的原因有哪些?
      通常老百姓如果有纠纷找法官肯定会在第一次审判的时候就将争议全部解决,而现实中的确存在那些尽管不服气却仍因为惧怕法官的权威而不敢再有任何的异议......


·会有档案记录的
      会有档案记录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警察认定责任后,您不去处理,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您按责任承担赔偿法律责任。法......


·刑诉法39条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39条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


·讨债技巧—兵马慎动,策略先行
      决胜千里之外,先须周密运筹帷幄之中。在请教专家、顾问,并请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讨债途径、方法、策略。<BR>  讨债也要研究计......


·小孩抚养费比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小孩抚养费比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


·一级医疗纠纷主次责任划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级医疗纠纷主次责任划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一级医疗事故中主次责任可以划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


·一、营业执照会自动注销吗?
      一、营业执照会自动注销吗?营业执照并不会因为长期不经营而自动注销,反而会因为不进行公司的注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在一定的期限不注销公司,......


·减刑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减刑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对于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如果在缓......


·汽车保险理赔步骤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


·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包括哪些
      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包括哪些一、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包括哪些?(一)单罚制。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只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或只处罚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