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登记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登记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土地登记费是指各地方政府为了有效开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调查、登记和颁发证书而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土地登记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土资源局制定。土地登记费的收取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1、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2、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二、如何管理和使用土地登记费?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注册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94%留给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使用;3%上交省级土地管理部门;3%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交)。上交部分主要用于省级和全国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新技术开发、建立档案信息等为下级服务的费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比例使用。认真执行财政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抄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物价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汇编县、市和本级土地登记费决算,于二月底以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一式二份。并抄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综上所述,个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会经历一个土地使用权登记环节,国土局经过审核确定用地合法的,予以登记并发土地使用证。在收费上面,土地使用权登记费用很少,最高是50元。在办土地使用证涉及的费用里面应该是最低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伙企业股东退股该怎么清算
      合伙人退股如何清算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


·父母去世财产怎么分割?
      父母去世财产怎么分割?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的方式。具......


·公司停业辞退员工通知时间多久
      公司停业辞退员工通知时间多久一、公司停业辞退员工通知时间多久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竞合的情形存在吗?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竞合的情形存在吗?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竞合的情形是不会存在的;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


·一、在我国买房子都要什么手续?
      一、在我国买房子都要什么手续?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开发商那里签订购房合同,最后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存在着贷款的,还需要办理贷款手续,......


·建设施工合同组成内容?
      建设施工合同组成内容有哪些一、建设施工合同组成内容有哪些《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


·分居三年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三年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分居三年不是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


·劳动法辞退员工提前30天通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法辞退员工提前30天通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情况进行补偿,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


·你知道劳动合同法终止条件是什么吗
      人要生存在这个世上,就必须要有提供能量的食物,那么想要获得这些有能量的食物,人们就必须要耕田劳作,付出自己的劳动力才能获取食物或者获得得到食......


·在我国,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我国,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


·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以后还需要去领离婚证吗?
      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以后还需要去领离婚证吗?  现代社会,很多人都在感叹现在的社会婚姻状态,很多人都更加深刻地了解了婚姻,不敢进入婚姻,已经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