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2、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3、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综上所述,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转让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能违背国家的政策法规。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则与转让权有一定的区别,出让是一种国家行为,并且要向国家缴纳出让金。现在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一定有了一定的认识,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交通事故是否构成故意杀人,要看主体的行为动机是否是故意且致人死亡。(一)、故意杀人罪的构成1、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别人的生命权。法律上......


·灵活就业社保补缴的规定是怎样的?
      灵活就业社保补缴的规定是怎样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


·男女离婚什么算自动离婚?
      男女离婚什么算自动离婚?是没有自动离婚的,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没有自动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


·一、父子之间可以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吗?
      一、父子之间可以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吗父子之间可以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主要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房屋。父子之间的房......


·涉嫌介绍卖淫罪会判得重吗
      涉嫌介绍卖淫罪会判得重吗一、涉嫌介绍卖淫罪会判得重吗?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法院判的也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


·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


·一、北京市病假工资多少钱?
      一、北京市病假工资多少钱?《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


·民法总则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主体怎么承担民事责任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怎么......


·北京市近来出台了租售同权政策,这项政策本应是一项有利于民生的
      北京市近来出台了租售同权政策,这项政策本应是一项有利于民生的政策,给买不起房的租房一族减负,也可以让其子女享受到更公平更合理的受教育权利,但......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一、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


·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有家才会有归属感。如今很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才共同买房的,那么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夫妻都比较关注的内容,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