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贷款买的车可以过户吗

在我国贷款买的车可以过户吗
  
  一、贷款买的车可以过户吗
  
  1,只有当将一切贷款还清,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一切还清,汽车的产权才会再次归还到我们的手中。所以,汽车正在按揭中不能过户,更加不能买卖。
  
  2、所以,在申请汽车按揭贷款前,借款人一定要综合自身的整体情况来考虑贷款的问题,否则,中途无法正常还款不仅会给自己的信用记录留下污点,还会影响以后申请其他贷款。
  
  二、扩展资料:
  
  过户类型:
  
  1),个人过户给公司
  
  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身发票、卖方的身份证、卖方去车管所照相、车辆年审即无违章、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公章2份、申请书加公章、白纸加公章。
  
  2)公司过户给公司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交强险,
  
  3,过户双方的企业代码证和公章(复印件,买方原件),
  
  4,行驶证,
  
  5,买卖协议,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6,车管所填写过户表格,到相关窗口办理。
  
  3),个人过户给个人
  
  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
  
  方法/步骤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税大厅办理购置税的变更或转籍。
  
  4),亲属过户
  
  直系亲属机动车过户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
  
  另一种是赠予方式,可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但公证费用按照赠送车辆的价值百分比来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费用。
  
  在我国贷款购买的汽车在未还完贷款前,个人不可以将这类贷款的汽车进行相关的过户。更不可以办理相关的买卖,必须在还完贷款后才能够进行相关的过户和买卖的办理,符合我国对贷款的要求,才可以办理这类事件保障相关的银行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第二,夫妻共......


·婚姻期间能够分割夫妻财产吗?
      离婚代表着夫妻二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重新归零,所以离婚时要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在婚姻期间能够分割夫妻财产?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婚姻期......


·触犯了寻衅滋事可以拘留吗?
      触犯了寻衅滋事可以拘留吗?一、触犯了寻衅滋事可以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十分重要,特别是一些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商标,对于企业来说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吗虽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当地的行政机关,如果有需......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


·危险驾驶罪可从轻处罚的情形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


·湖南怀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怎么处罚
      近年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频繁发生,与此相联系的各种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滋生泛滥,各省都有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罚没款的收支规章制度规定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罚没款的收支规章制度规定的缴纳期限是多久一、罚没款的收支规章制度规定的缴纳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罚款上交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


·农转非迁移手续是怎样的
      一,农转非迁移手续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有哪些
      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有哪些我们如今生活的时代是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的时代。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不对发展,对外经济的日渐增加。跨国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