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丈夫死后孩子抚养费问题如何处理?

生活处处充满着危险,当我们的亲人遇到危险去世后,我们需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生活中遇到突发的事情非常多,比如丈夫死后孩子抚养费是如何处理的,作为孩子的母亲,沉痛过后该如何从正当渠道得到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商的方式取得补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亲人与孩子之间均不成立抚养义务。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孩子抚养费的确立标准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 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丈夫死后孩子抚养费应当由在世的一方妻子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爷爷奶奶还有劳动能力的话,建议多帮忙照顾孩子给予一定的帮助,毕竟单亲妈妈真的很不容易。妻子也应该及时振作起来,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二手房买卖拖延过户怎么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可能会遇到一方拖延过户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卖方身上居多,如果没有卖方的配合,那么买方也是不能顺利完成过户的。那究竟二手房买......


·民法总则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收养的规定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根据《民法典》,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


·法律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法律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


·一般交通肇事有逃逸掉的吗?
      一般交通肇事有逃逸掉的吗?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逃逸的,公安机关会对肇事逃逸者进行查缉,在现有的技术下是会被查出来的,所以一般是逃不掉的。根......


·患者死亡最迟什么时候申请司法鉴定?
      患者死亡最迟什么时候申请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有时间限制,七个工作日内。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建筑工程完工之后,都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之后建筑才算整体完工,达到可以使用的状态。如果竣工验收备......


·劳动者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国际品牌在中国被抢注商标怎么办
      国际品牌在中国被抢注商标怎么办国外权利人商标在中国被抢注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于品牌在中国没有注册或注册的商品/服......


·公司的股东怎么退出公司
      公司的股东怎么退出公司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


·服装商标侵权索赔多少钱?
      服装商标侵权索赔多少钱?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服装品牌商标进行侵权的,侵权赔偿有不同的赔偿方式,如果有造成实际损失的,一般是按实际损失进行赔......


·侵权法人身损害财产种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侵权法人身损害财产种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生命只有一次,对于生命我们应该好好珍惜,好好的保护自己的健康,自己的人身权益。我国侵权法中就有对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