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生效判决不执行什么后果

法院生效判决不执行什么后果
  
  一、法院生效判决不执行什么后果
  
  
  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
  
  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你的住宅。
  
  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重复适用。
  
  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就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就算经过了以上处罚,行为人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永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只是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到行为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时候,法院就会恢复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中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阅读:民事案件中的判决执行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就法院的判决、裁定来看,并不是一作出就会生效。因为我国是两审终审制。通常情况下,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上诉期内没有提起上诉的话,那么才会生效。而要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一般是从作出之日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重婚罪如何申请公诉?
      一、重婚罪如何申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公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请看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


·非法飙车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非法飙车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


·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一种现象,想必您不会陌生。政府征地是出于公共利益,进行公共建设是需要占用土地,因此......


·去法院起诉离婚多久法院才判离婚
      去法院起诉离婚多久法院才判离婚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


·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时长发生,尤其是在法院的受诉案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尤其是交通事故中最容易损伤的就是车辆。许多幸存下来的人......


·产品质量纠纷及处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产品质量纠纷及处理要注意哪些问题?1、注意合理确定诉讼主体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股东的股权可以质押贷款吗?
      股东的股权可以质押贷款吗?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股权质押贷款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是什么?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是什么?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主要是:(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


·酒后驾驶的危险性
      酒后驾驶的危险性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


·借款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定无效吗?
      借款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定无效吗?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定无效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


·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哪种类别?
      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哪种类别?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无偿合同当中的一种类别,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