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要实现生育,不得强迫不愿意生育的对方生育或者与他人通奸私生,只能求助于法律解除婚姻关系,另外寻求生育伙伴或生育方式。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性只能在配偶权的实现基础上获得生育权的保护。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第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即夫妻共同对抗第三人,用以排除外界妨碍与侵害的权利。第三,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婚内强奸”合法化。总体来说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生育权,可以选择生育,也可以选择不生育。如果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机型协商,如果实在协商不了,有恶补可以进行强行的手段,在法律的角度上虽然男女平等,但是实施上比较偏上女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婚姻法分开多久离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可以幸福美满,有些夫妻结婚之后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渐......


·超市偷了200元警察会找上门来吗
      会的。在超市偷东西属于盗窃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超市一般都有监控,如果超市方报警,警察调取监控后确定了身份,就会抓人。盗窃......


·缓刑变更居住地的规定是什么?
      一、缓刑变更居住地的规定是什么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可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


·法律规定婚外生子属于重婚吗?
      法律规定婚外生子属于重婚吗?一、法律规定婚外生子属于重婚吗?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其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协议离婚房子怎么公证?
      协议离婚房子怎么公证?社会离婚率的不断走高已经成为了我国现如今的一个大的社会问题,之所以如此,因为离婚后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更多,而且更严重,有财......


·公安机关立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公安机关立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申请人:王(填写你自己的相关身份信息)被申请人:张(对方身份信息)申请事项张某某于某年某月殴打王某某,经......


·公安机关刑拘几天无罪释放
      公安机关刑拘几天无罪释放?刑拘的时间最长是37天,但无罪释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1)公安机关对于被......


·我国目前关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发票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发行的收取税收的法律依据,对于国家的税收来源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是仍然有很多人,对于使用伪造的发票行为......


·关于扒窃到一分钱是既遂吗?
      关于扒窃到一分钱是既遂吗?一、扒窃一分钱算既遂吗扒窃一分钱也算盗窃既遂,关键是不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罪行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所谓......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有哪些区别在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到两个保证金,即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当然不少人都直接以为这二者都是一样的,只不过说法不......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怎么办?
      工程合同居间人没有约定怎么办?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