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中又犯新罪怎么计算刑期

一、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中又犯新罪怎么计算刑期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了执行的地点和场所,但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所以,对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掉罪犯已执行的刑期,一个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另一个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到犯新罪被羁押时止已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并上新罪的刑期,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而且,罪犯所犯的新罪既可以是不同种数罪,也可以是同种数罪。二、监外执行的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根据犯罪分子当前的状况,法院会根据具体实情判决犯罪份子监外执行刑期。监外执行刑期其需要监管人员对其严厉规定,如果出现新的违规现象,就有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并且收监处理,在原有的刑期之上加上新的犯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定代表人几个合适?
      在职场生活中,相信您都有接触果法定代表人这样的词汇,那么这是什么意思呢,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指派法人代表对外行使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只有法定代表......


·缓刑期满还有漏罪如何处理?
      缓刑期满还有漏罪如何处理?如果所发现的漏罪没有超过追诉期,就对其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


·货物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货物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怎么写?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致使......


·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有哪些
      对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采取防卫措施的,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那么具体来说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有哪些呢?一旦......


·湖北发生医患纠纷应当如何预防、处置?
      湖北发生医患纠纷应当如何预防、处置?一、湖北医患纠纷预防: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


·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伤残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


·失火罪是指什么、如何正确认定失火罪
      刑事司法实践中,失火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和交叉,比如危险物品肇事罪,给实务界带来不少困难。但是,区分清楚失火罪的此罪与彼罪非常关键,这关系到......


·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当事人或者发明人发明了产品之后要及时的向国务院专利局发出申请专利的请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是这个专利申请到之后就是永久的了吗?那当然不是......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一、劳动仲裁裁决几日内做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


·找律师起诉离婚怎么收费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一些大城市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诉讼离婚案件也是律师经常代理的民事案件。对于离婚双方来说,通过律师协助诉讼可以最大限度的争取共同财产的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