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定代表人几个合适?


  在职场生活中,相信您都有接触果法定代表人这样的词汇,那么这是什么意思呢,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指派法人代表对外行使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只有法定代表人进行授权才能产生法人代表,并以法人身份进行活动。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几个合适呢?具体的职责义务是什么?
  
  一、法人代表有两大类:
  
  1、法定代表人(含义如前述);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既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二、一个公司可以有几个法人代表
  
  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设立条件公司制度
  
  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三、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几个合适呢?其实是根据公司需要进行设定的,一般来说,法定代表可有多个。其职责主要是授权公司法人代表的对外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只能归属为一个公司,一般不允许兼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更多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劳动合同有哪些类型?
      劳动合同有哪些类型?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和我们常说的劳务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劳动合同也......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


·仅有借条是否可以认定构成借贷关系
      仅有借条是否可以认定构成借贷关系一、仅有借条是否可以认定构成借贷关系1、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当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是否存在......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一、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可以要求用单位来承担这样的一种开证明的责任,《侵权责任法......


·劳动合同续签后要辞退员工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不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续签后要辞退员工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不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不批捕的话,如果是取保候审,是要缴纳保证金的,当然你也可以用人保。就是找个保证人。然后就可以不交保证金。保......


·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
      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加盟作为一种新的创业模式,在市场中存在已久,许多创业者由于没有太多资本,同时受到技术与经验的限制,选择加盟成熟......


·持刀没有伤人怎么定罪
      一、持刀没有伤人怎么定罪1、持刀伤人的话要看行为人是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还是故意伤害的故意,持刀未伤人的,如果是有伤人的故意则可以定故意伤害罪的未......


·一、撞伤人交通事故交警如何赔偿?
      一、撞伤人交通事故交警如何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2、对责任认定不服,......


·肇事逃逸被报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被报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被报警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买卖不破租赁10年后还能起诉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10年后还能起诉吗?可以起诉,只要没有超过二十年都可以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所以十年后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