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履行不能后果都?

合同履行不能后果都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不能后果都有哪些
  
  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三种情况。
  
  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当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一部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履行不能部分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对其他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但若因部分不能使得可能部分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时,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该部分的履行,从而要求全部不履行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全部不能、永久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
  
  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在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履行不能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这时债务人可永久性地免除债务,即使以后债务能够履行,也没有义务再履行债务。在一部不能时,债务人在不能的范围内免除履行义务;在一时不能时,债务人在履行障碍消灭前不负履行迟延的责任。
  
  2)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
  
  3)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关的证明。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3、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
  
  如果债务人履行不能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则产生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代偿请求权是指债务人基于与发生履行不能的同一原因取得给付标的的代偿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其代偿利益的权利。比如因债务人疏于管理,标的物被第三人不法损坏,发生债务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发生对债权人的履行不能。这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债务违反的责任,也可向债务人请求让与其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已经取得的损害赔偿金。
  
  代偿请求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发生债务人履行不能,在可能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原来的履行,不会产生代偿请求权。
  
  2)债务人须因发生履行不能的事由而取得利益。即利益与履行不能的原因之间有因果关系。比如债务人因给付标的物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或保险金的请求权,均可作为代偿请求权的客体。而如果因标的物灭失,出于同情朋友赠与同情金,则因与发生履行不能的事由无因果关系,债权人不能就此行使代偿请求权。
  
  3)债务人取得的利益须具有可转让性。具有人身性质的扶养金请求权、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具有可转让性,不能作为代偿请求权的客体。
  
  4)作为代偿请求权的标的,其利益应以原债权额为最高限额,超过原债权额的部分,债务人有权拒绝。
  
  在双务合同中,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履行不能时,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偿请求权,则债权人同时免除对待给付义务,其已经作出的给付,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债权人行使代偿请求权时,其应负对待给付义务,如果行使代偿请求权不能满足原债权全部时,则就其所受领部分的价值,按比例减少对待给付。
  
  二、履行不能的情形
  
  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履行不能的情形
  
  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履行是否可能,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断,而不能仅凭债务人的观念加以断定。凡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属于履行不能;即使尚有履行的可能,但如果履行将付出不适当的代价或冒有生命危险,或因此违反更重大的义务,则依诚实信用原则,也应认定为履行不能。但履行不能不包括下列情形:履行困难;债务人缺乏资力;选择之债中尚有可选择的给付;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
  
  综上可知,债务履行不鞥能的情形主要就包括了标的物已经灭失、存在法律上的原因导致不能交付、因为债务人自己的原因导致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而针对不同情况的履行不能,那对应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开庭请律师辩护要多少钱
      开庭请律师辩护要多少钱?收费的多少和地域有很大的关系,如发达城市和不发达的城市差别,还有大城市和小城市、小县城的差别,而且刑事案件收费是分三个......


·交通事故致死无法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致死无法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先交强险赔偿一部分,保险能走的走掉,三者险能走......


·小产权房可以诉讼保全吗?
      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


·商标侵权执行哪条法律规定?
      商标侵权执行哪条法律规定?商标侵权案件常用法条有商标法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明确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和判决情况进行了......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1)行政方法通过上级领导,发布进度指令,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利用激......


·网络诈骗1000元可以立案吗?
      网络诈骗1000元可以立案吗?网络诈骗1000元以上不可以立案,不够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应当属于治安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坐办公室的有高温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坐办公室的有高温费吗?只要符合我国高温补贴发放的条件,当然是有高温补贴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生,选择商铺投资的人越来越多,商铺投资经营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生,选择商铺投资的人越来越多,商铺投资经营也是一个高投资、高回报、高风险的行业。商铺价格往往比较高,选择商铺时也需要更加的谨......


·行政诉讼法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
      行政诉讼法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诉讼法》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机关是应诉者,不存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根据《行......


·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官员受贿会受到刑法的处罚是众所周知的,而其中的行贿人员依然触犯了法律,对于行贿向国家工作办事人员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即认定为行贿罪,犯罪主体有......


·公司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入职需要什么材料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2、一寸免冠照片3张;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