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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是法定减轻还是酌情减轻,二者有什么区别?

一、立功是法定减轻还是酌情减轻,二者有什么区别?
  
  立功是酌情减轻。二者的区别是:法定是立法上规定可以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罚,酌情是通过司法解释赋予司法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或者处罚幅度内,从低线处罚,但总体来说还是在该幅度内,而减轻处罚则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处罚)幅度一下,适用新的比较轻的量刑幅度。
  
  二、相关解释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
  
  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立功属于酌情减轻的情节。一般来说,酌情鉴定是在法定的处罚范围内适当降低处罚,但总体还是在这个范围之内的;但法定减轻则属于是将原本所应受到的惩罚降低到了法定规定以下。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法定的减轻比酌情的减轻力度要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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