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陕西省延安司法鉴定需要收费吗?

陕西省延安司法鉴定需要收费吗?
  
  司法鉴定都是需要收费的,按照惯例,针对不同的案件,司法鉴定的费用都是有差异的。普遍认为,支付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该案件败诉一方支付,具体需要支付的费用,参照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的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司法鉴定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的法医临床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2018年9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综合上面所说的,司法鉴定中心在每个城市都有,专门设立这个部门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也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的多少就要看实际的案件是怎么样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收费的情况就有所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老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


·故意伤害罪的减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自首和立功属于法定的酌定处罚情节,而一旦认定行为人具有自首或立功情形的话,那么就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那除此之外,故意伤害罪的减......


·姐姐成年能做监护人吗?
      姐姐成年能做监护人吗?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有什么不同?
      一、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有什么不同?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


·单位犯罪起诉书检察院不起诉是没罪吗
      单位犯罪起诉书检察院,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以后,认为犯罪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不具备起诉条件,检察院不会将案件移......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民事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民事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离婚后财产分割民事起诉状的内容有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离婚原因、事实与理由等。离婚是指夫妻双......


·在我国一般车险划痕险多少钱
      一、在我国一般车险划痕险多少钱?1、划痕险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或者5000元,可累计赔付,累计超过2000元,保险合同自动终止。2、赔付额度2000元的......


·旅游纠纷包括哪些 怎么处理旅游纠纷 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有五种
      旅游纠纷包括哪些怎么处理旅游纠纷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


·超过退休年龄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认定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主张有误工收入,应有相应的确实证据予以证明,包含用人单位登记资料,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可以拒绝作证么?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可以拒绝作证么?根据法律规定证人没有拒绝作证权。(一)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二)对证人实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