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处置流程是什么
高空坠物处置流程是什么?
高空坠物处置流程是接受报警,出警,出警之后在现场进行处理这三个最主要的流程。对于高空坠物的现象,首先警察也必须要在到达现场以后才能确定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高空坠物致受害者死亡的,那警察就按照刑事案件的办案规则来处理了。
接受报警
1、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
2、接听报警电话或询问报警人时,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3、对于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清警情具体内容即挂断电话的,报警案(事)发地址无法明确的,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的,警情发生地明确的,立即派人到场核实情况。
4、接警应当认真询问以下基本内容:
(1)警情发生的时间;
(2)警情发生的地点;
(3)警情的基本情况(包括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及范围等);
(4)当事人的情况;
(5)与警情相关的物品情况;
(6)警情发生的原因;
(7)警情造成的直接后果,包括伤亡人数、造成的财物损失情况等;
(8)报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当前在何处报警、与案(事)件的关系等。
5、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求助具体内容,在向公安机关求助前还曾向何部门提出过求助;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
6、属于投诉的,问明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负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将告知内容如实记入询问笔录。
7、按规定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
8、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意见通知民警出警。
【注意事项】
1、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接警调度处置过程。有条件的单位对电话报警可以录音。
2、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的,应制作询问笔录。
3、对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紧急事件或事故报警,应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派民警先期处置,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属于公安机关应当救助的其他危难情形,主要是指公民因昏迷、受伤、分娩等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以及正在发生的火灾、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危急情形。
5、盗窃电能的案件属于电力部门管辖,构成犯罪的,由电力部门移送公安机关。
二、出警
【工作规范】
1、了解警情的简要情况。
2、按规定着制式警服。
3、携带单警装备、现场执法取证仪和处置具体警情所需的专用装备,如防毒、防爆装备。
4、检查出警车内配备的防弹(防刺)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及救生圈、灭火器等物品是否齐备。
5、携带现场可能使用的法律文书。
6、迅速制订行动方案,包括选择行车路线、沿路注意搜索犯罪嫌疑人和车辆,如何安全快速到达现场。
【注意事项】
1、携带装备应当充分考虑处警工作和民警自我保护的需要。
2、对民警随身携带和警车上应配备的警械、装备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
3、根据警情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警力。
三、刑事案件现场处置
【工作规范】
1、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
2、抓捕、看管和控制犯罪嫌疑人;
3、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4、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
5、进行初步现场调查访问,核实情况;
6、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应当立即报告上级;
7、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8、填写接处警记录,做好相关处警工作的移交。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除应迅速制止犯罪行为,依法控制、查缉犯罪嫌疑人外,需按规定立即开展先期调查取证工作。先期调查取证,主要包括现场及痕迹物证保护、现场调查访问、现场录音、照相(摄像)、物证收集等工作。现场取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合法有效。
2、拍摄案发现场,固定相关证据。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同时使用现场执法取证仪。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3、现场保全证据,包括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作案工具、违禁物品等。注意提取证据时,应使用手套和物证袋,避免破坏指纹;?
4、现场走访访问时,应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
5、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6、对命案、爆炸、放火、抢劫、强奸、绑架、投毒、重伤害、入室盗窃、盗窃汽车等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以刑侦部门为主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处警民警应配合做好先期取证工作。
对命案现场,应迅速采取设置警戒带等方法保护现场,可以采取录音、照相、摄像等不变动现场的方法进行先期取证。除抢救伤员、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民警不得触动现场痕迹、物品和尸体,在抢救伤员和处置其他紧急情况时,应戴手套和鞋套,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
7、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警情或处警民警不能当场完成的警情,要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迅速调集其他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多警种同时到达警情现场的,应以有管辖权的警种为主取证,其他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8、做好与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处警工作的交接,包括人员(犯罪嫌疑人、受害者、相关证人)、物品(作案工具、凶器、赃物)、案(事)件相片资料等。移交时,处警民警还须出具“抓(查)获经过”。
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接收后,应做好保管或移交工作,并依据规定将警情录入《协同办案系统》。
四、行政案件现场处置
【工作规范】
1、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
2、发现、控制违法嫌疑人员;
3、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4、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5、进行初步现场调查,搜集、保全证据;
6、扣押违法所得、违禁物品;
7、依据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
8、组织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
9、填写接处警记录,做好相关处警工作的移交,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除应迅速制止违法行为,依法控制、查缉违法嫌疑人外,需按规定立即开展取证工作。先期调查取证,主要包括现场及痕迹物证保护、现场调查访问、录音照相(摄像)、物证收集等工作。现场取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合法有效。
2、拍摄案发现场,固定相关证据。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同时使用现场执法取证仪。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3、现场保全证据,包括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作案工具、违禁物品等。注意提取证据时,应使用手套和物证袋,避免破坏指纹等;
4、现场走访访问时,应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
5、现场调解的案件范围,包括: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制造噪声、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饲养动物恐吓他人,侵犯隐私等,前提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案情、事实没有异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等赔付没有争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询问后,可以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规定当场调解,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6、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警情或处警民警不能当场完成的警情,要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迅速调集其他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7、做好与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处警工作的交接,包括人员(违法人员、受害者、相关证人)、物品(作案工具、凶器、赃物)、案(事)件相片资料等。移交时,处警民警还须出具“抓(查)获经过”。
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接收后,应做好保管或移交工作,并依据规定将警情录入《协同办案系统》。
综述,朋友们在遇见高空坠物现象的时候不要去围观立即报警处理,如果有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去医院救治。注意告诉周围的行人不要再经过案发路段避免发生二次伤害,警察勘察时配合调查帮助民警快速了解案情并对此事做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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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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