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与她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你如果有证据那就好办,但是如果对方仅仅是上网与其它女人说些过火热的话,偶然有些一 夜 情的事情发生,这个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你丈夫背对着你给别的女人金钱,如果小额的话尚且不论,但是如果大额的话,你可以主张赠与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你可以向法院主张赠与无效,但对方是善意有偿取得的除外。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要区分一般人认为的过错和法律中规定的过错,在后一种情形下,夫妻离婚的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相应的损害赔偿。然而,就财产分割上面,其实很多时候考虑到要照顾无过错方,往往分割财产的时候对过错方都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
      能,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或本人驾驶证到本地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


·按照劳动合同法41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41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按照劳动合同法41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41条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合法的。根据我国法......


·房屋转移占有的认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


·单位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单位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刑事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1、可以处2000元以下......


·2023人伤残疾赔偿金年限是多久
      人伤残疾赔偿金年限是多久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


·一、房产公证遗嘱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房产公证遗嘱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实践中,遗嘱受益人须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


·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
      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个人肖像权授权书是怎样进行授权的 必须要本人吗?
      个人肖像权授权书是怎样进行授权的必须要本人吗一个人肖像权授权书是怎么样进行授权的?必须要本人吗?个人的肖像权是必须要经过本人的同意和签字......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房屋网签租赁备案材料有哪些
      房屋网签租赁备案材料有哪些?(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当事人的合法资料;(四)城市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


·一、需要满足的订立遗嘱的要求有哪些?
      一、需要满足的订立遗嘱的要求有哪些?需要满足的订立遗嘱的要求有: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