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怎么办?

一、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怎么办?职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注销,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内封存。单位经办人员应持职工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封存手续,经办银行审核后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封存满二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办理提取、销户。以后重新就业的,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其中年龄达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可按本人要求不予封存,办理提取、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 1000 元以下的,根据武资中发 [2005]15 号文规定,可以不封存直接提取其账户内的余额并销户。二、社保的转移: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三、住房公积金的转移: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其实,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所面临的不仅是公积金的问题,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其他的社保,类似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这些,都会伴随着劳动关系的终止进入到封存的状态。当然,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就马上先找到新工作的,那直接把社保和公积金转移到新用人单位就行了,原用人单位也是有义务配合社保的转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讨债的时候如何申请支付令?
      讨债的时候如何申请支付令?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一)什么是支付令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


·私募股权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是什么意思?一、私募股权是什么意思?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看......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最新内容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最新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非法集资一般是指某些人出于谋取私利,不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以吸收社会大量民众闲散资金,通常构成犯罪。那么,最高......


·根据法律的规定吸毒贩毒性质一样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吸毒贩毒性质一样吗?根据法律的规定吸毒贩毒性质是不一样的,吸毒是违法行为,可以罚款、拘留、强制戒毒;贩毒是犯罪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


·轻伤害被害人不谅解拘役多长时间?
      轻伤害被害人不谅解拘役多长时间?轻伤害被害人不谅解拘役的时间会有多久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定;拘役的时间是不少于一个月,并且不超过六个月......


·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如何判定?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最主要的协商内容就是两项,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定,如果其中一方属......


·一、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


·非法集资主要特征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手头有了一点钱后,就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目前,投资理财市场上鱼龙混杂,搞非法集资的大有人在。对于老百姓而言,有必要了解非法集资的......


·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2023
      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


·拒不认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犯罪嫌疑人自己不承认罪行,并不代表着其本质上就不是一个罪人的,如果法律制度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就没办法进行下去,那社会公平正义根本就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