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认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拒不认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怎么办?
嫌疑人拒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辩解或沉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公安机关办案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也就是说,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属实,同样可以认定其犯罪,同样可以判罪量刑。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犯罪人确实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乱之后,重新构筑了心理防线,抗拒法律。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实施抢劫、抢夺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且多是同乡、朋友关系结伙作案。在事发后,各个被告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罪责,都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由于被害人的多次陈述,均与被告人的供述不尽相同,致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为不是强奸而是通奸。
三、建议和对策:
1、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应当就全案的犯罪事实各个细节进行细致的调查讯问,从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就固定被告人的口供,打破被告人试图翻供不认罪的幻想。同时要尽可能多的搜集和固定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以佐证犯罪事实,多角度多侧面的还原犯罪过程的原貌。公安部门要加强证据意识,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把证据和事实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每一项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证据与证据之间形成紧密的逻辑链条,环环相扣,完整而又详尽的再现整个犯罪过程。尤其针对共同犯罪,要对各被告人之间的分工细节进行详细的讯问,以利于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大小。2、检察机关,要严格把好证据事实关。对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的瑕疵,及时提出补正意见。在审查起诉环节中,要紧扣案件的事实经过,及时地对被告人就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全面的讯问,及时堵塞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一切漏洞,攻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情况,要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去伪存真。3、在法院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要向被告人宣传刑事法律政策,使其放弃抵抗,配合庭审,以利于自身的改造。首先要向被告人讲明是否抗拒国家司法机关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直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其次,审判人员向被告人说明如果其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通过对刑事政策的讲解,促使被告人转变态度,配合庭审,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标。首先犯罪嫌疑人自己要明确的是拒不认罪并不能够代替现有的证据的,所有的证据链条都指向并且证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的,拒不认罪对最终的量刑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但是司法界各工作人员要严格的区分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表现,也不能够让当事人去承认根本就没有做过那些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饶阳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饶阳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一、饶阳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
·玩忽职守罪是故意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不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日常中摆酒算事实婚姻么?
二、并日常中算事实婚姻么?(1)1994年2月1日以前,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被周围群众认可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关系认定。(2)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去补办结......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义乌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义乌规定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义乌规定是怎样的?浙江义乌居民因为交通肇事被刑拘的,经检察院起诉,法院会做出判决......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候,可以分割,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算不算累犯
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算不算累犯一、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算不算累犯?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不是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
·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
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一、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是怎样的
对于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来讲,如果写离婚协议书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情。而关于离婚协议书的书写一直以来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
·监外执行定期去派出所查什么?
监外执行定期去派出所查什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向司法所报道的规定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
·职工开车上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职工开车上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开车上班出车祸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
·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在合同方面规定的事项是比较全面的,比如说抗辩权就是其中规定的事项之一,他指的是对于他人的请求权可以提出抗辩,那么,双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