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一、如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关于商标注册变更办理的相关内容中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商标注册变更需要准备哪些书件?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二、注册商标变更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在商标十年专用期满时,要求延续其商标专用权,应当提出注册商标 续展申请。
  
  
  1、申请时间: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提出申请,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 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宽展期,但要按规定交纳延迟费;
  
  
  2、申请书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可在当地工商局所属的商标代理组织索: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商标图样5张;
  
  
  3、申请手续:将填好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底稿及其他书件交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4、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续展申请进行审核,认为手续齐备,符合规定,发放注册商标续展证明,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予核准,驳回申请。
  
  
  注册商标变更的法律规定: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变更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以免花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并最好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商标在注册和使用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合法使用。对于进行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相关规定也是有所约束的。更多相关可以关注律师专业网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什么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


·著作权人的财产著作权包括什么
      在我国,现在越来越讲求个人的著作权了,人们对于著作权也是越来越重视。但是,有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到底什么是著作权人的财产著作权,对于其中包括哪些......


·不具备装修资质是否合同无效?
      不具备装修资质是否合同无效?一、不具备装修资质是否合同无效业主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装修公司订立的装修合同,属于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合同,至......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一、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情形......


·跟别人借钱打欠条还是借条 一、跟别人借钱打欠条还是借条?
      跟别人借钱打欠条还是借条一、跟别人借钱打欠条还是借条?跟别人借钱一般是打借条的,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


·灰色收入是什么意思
      灰色收入是什么意思灰色收入作为一个常见的词汇,常常被人们讨论。大多数人眼中,灰色收入是不好的、不正面的收入,常常指送礼、贿赂等收入。实际上,......


·交通事故诉讼要多久,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说起交通事故诉讼,相信您都清楚这其实就是因为出现了相应的纠纷,因此需要当事人打交通事故官司。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诉讼要多久呢?换言之打交通事故官司......


·法院申请法律援助吗,有什么条件?
      法院申请法律援助吗,有什么条件?在生活中总有与他人产生矛盾的时候,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大多数人都还是会选择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而不是用武......


·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难得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国家财政集中购买或
      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难得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国家财政集中购买或修建一批房屋,用来安置无力购房或租房的人。南京公住房准确的说是公租房,这类房子的......


·夫妻一方贷款消费个人债务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贷款消费个人债务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正确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法......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什么时候实施
      通过立法对人身损害案件当中的赔偿进行统一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样才能避免各方在赔偿的问题上矛盾进一步的激化,所以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