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赁合同到期后占用费应该怎么计算以实际侵权发生的

租赁合同到期后占用费应该怎么计算以实际侵权发生的时段内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来确定占有使用费能够起到补足甲因乙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1.对于乙在合同期满后占有房屋的行为既可以违反租赁合同附属义务为由主张债权请求权,也可以基于侵犯占有权为由主张物权请求权,无论选择何种请求权,对于乙的行为均可要求赔偿损失。我国合同法和侵权法对于损失的赔偿所采取的均是完全赔偿原则,本案中对于甲来说最直接的损失就是该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可获得的租金收益。由于租金是一个变动而非恒定的价格,故以实际侵权发生的时段内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来确定占有使用费能够起到补足甲因乙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2.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价格虽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该表示的效力范围是有限定条件的,亦即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届满,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仍适用原租金标准需要甲乙之间存在新的合意,这一合意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在甲乙双方没有达成新的合意的情况下,想当然的简单适用原租金标准来确定房屋占有使用费的做法违反了公平自治原则。在现今租金价格不断上涨的形势下,则有鼓励侵权,助长不诚信行为之嫌,而在租金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又是加重了侵权者的责任,也违反了赔偿损失以弥补为常态、惩罚为特例的法律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客还是不搬走,首先可以进行双方协商,或者是进行续签合同,如果两者协商都不一样,那么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按照正常的情况,租客还是要支付满合同期以外的租金。如果租客还是不执行判决可以强行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人身损害赔偿办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办法的内容是怎样的?侵权行为确实是随时都可能会发生的。当然如果发生这种侵权行为的话可以及时的和当事人进行沟通。这种沟通肯定是以......


·进行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进行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


·青岛医患怎样解决矛盾?
      青岛医患怎样解决矛盾?一、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


·如何起诉他人侵害名誉权?
      如何起诉他人侵害名誉权?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


·伤害到什么程度是故意伤害犯罪
      伤害到什么程度是故意伤害犯罪故意伤害罪认定要求是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及死亡,但如果造成的是轻微伤的情况,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


·离婚时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用房产证贷款利息多少? 所抵押房产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用房产证贷款利息多少?所抵押房产的相关要求是什么?一、用房产证贷款金额、年限及利息:房产抵押消费贷款起点金为5000元,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


·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
      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又到了毕业季了,毕业生最担心的就是找工作了。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单位会通知其按时办理入职手续。这时候应当尽快签署......


·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1、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
      其实在生活中,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离婚实在是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步。尽管夫妻双方离婚,可能很多夫妻在处理相关事务的时候,都会尽量考虑孩子的感受......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接受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