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多久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多久《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有期徒刑缓刑怎么执行?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刑法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违反规定的,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对于被判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满足了其他条件的,自然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就会很大。而适用缓刑有考验期,法律中对被判拘役和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规定不一样。当然,考验期内需要缓刑人员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能再次犯罪,否则就会被撤销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协议
      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协议一、抵押权顺位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


·对方全责 受伤 理赔流程的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经常可以在道路上看到,车辆碰撞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人员伤亡的话,肯定涉及到一个住院的相关费用会进行赔偿。当然车辆相撞,赔偿也涉及到保险公司......


·黄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黄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黄山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


·还在试用期内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在试用期辞
      还在试用期内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


·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如何界定?
      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如何界定?购买成功的房产我们是有房产证在手的,在房产证上一般都会写着房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50年的字样,这样就意味着......


·3年不同居是否自动离婚?
      3年不同居是否自动离婚?一、3年不同居是否自动离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是让劳动者十分忧心的一个劳动问题。发生争议后就需要解决,那在实践中,劳动者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一般有哪些呢?事实上,虽然处理的方式有很多......


·个人所得税退税还要补交税款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还要补交税款吗?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多退少补的,是否需要补交税款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分析。上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


·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
      缓刑一般是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同时作出的,此时只有那些符合条件的罪犯,才能被适用缓刑。而缓刑也有考验期,其实也就是缓刑执行的过程。那此时缓刑执行......


·交通事故中精神赔偿是指什么,有哪些标准?
      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我们应当明白这些伤亡不仅带来了财产损失,对受害者家属精神也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既然有物质赔偿,自然也少......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