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被抢注商标哪里投诉

企业被抢注商标哪里投诉?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二、如何认定商标抢注?我国商标法针对恶意抢注的判定,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注册商标的相关工作都属于各地的商标局管理的,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形象,已经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商标不是以实际注册为准才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在自身准备申请商标的同时,就已经被相关的合伙人恶意抢先一步注册了,投诉能起到的作用很小,关键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是抢注的,这样才能撤销该商标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女人出轨是不是重婚罪?
      一、对于女人出轨是不是重婚罪?出轨不一定就是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


·刑法中自诉案件范畴主要有哪些
      刑法中自诉案件范畴主要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


·不在一个地方的夫妻要怎么离婚
      不在一个地方的夫妻要怎么离婚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而想要办理离婚,就要按照异地离婚的手续来进行。异地离婚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的手续是不同的......


·学校初中男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
      初中男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遇到同学欠钱不还的事情,可以先找男同学的父母,由......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刚转正辞退的话不需要补工资,但需要结算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罪加刑吗?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罪加刑吗?如果是期满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就需要加刑处理,根据《刑法》累犯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第二次吸毒被抓要关多久?
      第二次吸毒被抓要关多久?第二次吸毒被抓的情况下,一般处十五天左右的拘留。如果是单独吸毒,但配合调查的,不构成犯罪行为,算违法行为。轻则拘留、罚......


·履行利益与期待利益区别是什么?
      履行利益与期待利益区别是什么一、履行利益与期待利益区别是什么1、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各种利......


·官员贿赂是什么样的罪行
      官员贿赂是什么样的罪行一、官员贿赂是什么样的罪行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无须再赔偿受害人家属处理丧事人员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


·事实婚姻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事实婚姻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