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闯红灯怎么处罚?

闯红灯怎么处罚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闯黄灯将被视作闯红灯,也要被记6分,还要交罚款;不给120急救车让道,将要被记3分;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此外,路考第5次预约还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2013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将实施。二、误闯红灯可以怎么做误闯红灯可以申诉。交管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如果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另外,很多司机关心过线停车会不会处罚?红灯亮起时,车来不及刹住,车头冲出停止线,甚至整个车身都冲出了停止线,此时车停住了,属于过线停车。立即停住了,交管部门不会对其进行处罚,但如果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会被处罚。三、如何避免闯红灯在行车过程中如何避免闯红灯?做到以下几点即可:1.有箭头指示灯时看箭头灯,否则看圆灯;2.红灯亮时,车头不得再越过停止线;3.黄灯亮时,车头不得再越过停止线;4.绿灯刚闪时,距离近且速度快时,应该通过,因为此时可能刹不住而越过停止线;距离远或速度慢或路口拥塞时,应该停止;5.城市开车,养成只要见到斑马线或停止线,遇路口,就找交通灯的习惯,在视野范围内包括交通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如今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其实都是出现闯红灯的情况,然而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交通违章行为,因此一旦被发现有闯红灯的行为,就会对机动车驾驶人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作出相应的处罚。不过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对这三类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划分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分级
      如何划分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分级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其实也就是根据患者的伤残程度做出相应的等级鉴定,然后用于判断此次医疗事故的严重程程度,追究当......


·信用卡诈骗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可能对于一些普通的人来说,信用卡诈骗,确实是防不胜防。尤其是在当代网络发展的是十分迅速,很多人会利用网络手段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方式来进行诈骗。......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各种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法律上量刑较为严苛,后果比较严重。但是如果不是刻意造成的,而是过失的行为,那么又该怎么......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根据发生意外的情况确定,具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


·注册资本到资要交印花税吗
      一、注册资本到资要交印花税吗注册资本印花税在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时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一般老人痴呆如何立遗嘱
      一般老人痴呆如何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要判断老年痴呆人所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私募基金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有哪些?
      私募基金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有哪些?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


·一、未签定劳动合同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未签定劳动合同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逮捕,批捕,拘留的区别如下所述:(一)概念不同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