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注册资本到资要交印花税吗


  一、注册资本到资要交印花税吗
  
  
  注册资本印花税在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时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的印花税缴纳时间是在受到注册资本的当月就应该及时的一次性缴纳完成,如果注册资本中有增加的一部分,那么增加的部分还是需要缴纳对应的印花税,而我国对于印花税的计算还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卖车协议书怎么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卖车协议书怎么写,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在的有车一族在自己的车开了几年过后,陆续又有不同的车和车型上市,爱好也随着时间的转变而改变,这个......


·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婚导致的财产怎样分割
      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婚导致的财产怎样分割无效婚姻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即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生活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以外,其他财产参......


·简易流程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三大诉讼中的审理程序都包括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但是在不同的案件中,适用的程序不同。那么您知道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


·在每年交通部门统计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中
      在每年交通部门统计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中,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伤亡人数是占据其中的大比例,国家为了让文明驾驶普及,使得行人和驾驶者能够安全出行,随......


·变更法人代表的程序有哪些
      变更法人代表的程序有哪些?企业在进行人事变化的时候,不仅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交接工作还需要对需要对某些变更的职位来办理有关的手续。对于合伙的企业......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在工作的过程中,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公司向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少人觉得公司这样做是违法了相关的劳动法规的,其实对于合法的公司解除......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规定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新《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新《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哪些?一、新《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主要在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法》第......


·盗掘古墓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盗掘古墓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盗掘古墓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规定盗......


·网络诈骗如何抓到对方?
      网络诈骗如何抓到对方?诈骗是防不胜防的,以前是面对面诈骗,而现在新型社会多是电话诈骗或者是网络诈骗,网络诈骗不同于以前的现实诈骗,因为不知道......


·签订合同之后不交三金合法吗
      签订合同之后不交三金合法吗?三金有什么用?一、签订合同之后不交三金合法吗合同工单位不可以不交三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