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商标撤销申请规费指的是什么?

一、商标撤销申请规费指的是什么
  
  商标撤销规费也称作(商标)官费,是指:请求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办理某项商标业务时按规定需要向官方缴纳的费用。商标注销流程及费用: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注销商标的时候要提交注销申请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商标局进行办理就可以。
  
  商标注销流程及费用是怎么样的
  
  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
  
  注销申请书;
  
  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销流程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直接受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
  
  3:依法提交有关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据材料;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5:其他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
  
  注销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书式,打字或者印刷,并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被申请注销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类别、注册人名称;
  
  3:申请注销的理由。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直接受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
  
  3:依法提交有关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据材料;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5:其他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
  
  注销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书式,打字或者印刷,并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被申请注销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类别、注册人名称;
  
  3:申请注销的理由。
  
  注销申请上述要求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原因和理由。
  
  二、对有关证据的要求:
  
  提供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与原年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证实。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判决书;
  
  2: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请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批准设立该组织上级主管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已撤销或注销的证明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材料。
  
  注销申请上述要求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原因和理由。
  
  如果不知道怎么撤销商标的,那么可以委托一些代理机构进行办理,而且注销商标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到商标局提供相应的详细材料,就可以办理撤销商标了。只是如果需要代理机构的话,那么需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追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追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吗?
      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吗?法律规定并不是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案情与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


·芜湖鱼塘征收补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芜湖鱼塘征收补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鱼塘的征收时土地征收中的一部分,不论是鱼塘主还是承包者都有权获取鱼塘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但是鱼塘的征收工作并......


·如何立遗嘱才能合法有效?
      如何立遗嘱才能合法有效?一、如何立遗嘱才能合法有效?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


·购买北京市回迁房有哪些风险?
      购买北京市回迁房有哪些风险?1、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这些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


·肇事者逃逸商业保险配吗?
      肇事者逃逸商业保险配吗?肇事者逃逸商业保险配,如果确定是肇事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赔但交强险还是可以理赔的。但具体的理赔规定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


·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有什么专业解释吗
      您有过商业往来的应该很清楚,合同的签订是有时效期限的。一旦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合同等于就是作废处理了。一般在合同签订时,在合同的内容里面就应该......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在生活中,劳动者被辞退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在辞退没有过错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违反双方签署的合同的,还需要支付违约金。被......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


·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
      患者到医院看病就医的话,要办理就诊卡,如果住院,还要办一个住院手续,这中间都会向医院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医院应该妥善保管,不得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