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依照民事证据规则,从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提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应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如果仅仅是在离婚后,法官还可以根据事实、情理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对虚构的借条可不予确认。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很多时候借钱的时候仅仅有个借条,借条一般也不会写明资金的用途,即便有的会有借款合同,但是一般也不会写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具体情况,而仅仅是写上资金周转或者经营等,并且这些借款一般都金额比较大。这样就会导致有的时候债权人要求借款人配偶承担还款责任的时候,有可能不会支持。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是需要一方借款的时候,如果资金打入了共同开办的企业或者共同经营的事务,或者资金直接进入了另一方的账户等情形就比较好举证,但是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就比较麻烦,并且有的时候还是打入了其他第三方个人的账户,这样确实也有可能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还真有可能是故意虚拟债务,转移共同财产的。如果是真是的借贷,建议债权人要求借款人配偶双方签字,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即便是没有用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这也能说明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逾期还款,也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在现实生活中,复杂的案件远比我们理论上讨论的要多得多,很多离婚案件中,甚至有一方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双方忠实义务,也就是配偶权的规定来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还款未销毁借条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还款未销毁借条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还款未销毁借条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上并未对还款未销毁借条进行规定,但已经还款的情况下,......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异常火爆,商品房价格飞涨,许多低收入家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异常火爆,商品房价格飞涨,许多低收入家庭都因为经济能力有限而无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梦,因此,国家为了满足低收入者的居......


·行政裁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
      行政裁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行政裁定书下达后可以立即执行,但行政裁定书中有规定时间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


·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后,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
      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如果老年人不会写字,那么最保险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是效力级别最高的遗嘱。当然,如果老年人不会写......


·离婚了但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但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肇事者提车后还能找他赔偿吗
      可以,根据最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知,交警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调查交通事故以及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调解等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


·端午节上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长的,就需要根据加班费的发放标准来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离婚可以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吗?
      离婚可以放弃小孩的抚养权吗?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


·当事人商标侵权怎么告?
      当事人被商标侵权怎么告?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


·石狮市征地补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石狮市征地补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