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 《关于审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应以施工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
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将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仲裁则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受诉法院能否受理立案并进行审理的前提,因此,诉讼管辖权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顺利、合法进行,并直接影响到实体审理的正确与否。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便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从而使得纠纷得以迅速处理。
三、民事诉讼管辖简介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
一是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
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
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
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
第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788条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因此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废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还有管辖权的一些法律常识,希望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帮助,那么生活中真的遇到此类纠纷,并不是可以以一己之力可以解决的,建议您需要去专门的法律机构去咨询求助,让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排忧解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
·一、如果一方赌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如果一方赌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男方赌博而导致的离婚,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如果夫妻......
·老人立遗嘱用到公证处吗?
老人立遗嘱用到公证处吗?立遗嘱可以不用去公证处,但公证之后遗嘱效力最高。书面遗嘱是一种独立的遗嘱形式,本身就产生法律效力。可以不经过公证。公证......
·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公告需要吗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公告需要吗?我国的经济在飞速的发展,这样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的公司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公司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国家......
·结婚彩礼属于赠与吗,彩礼算赠与的财产吗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结婚彩礼属于赠与吗?现实中,产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是比较多的。若需要打官......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一、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动物侵权责任所有人承担吗
动物侵权责任所有人承担吗?动物侵权责任一般由动物饲养人承担,但侵权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
·怎么对轻微交通事故处理?
如今社会,如果没有交通事故反而会让人觉得不正常。交通事故也分轻重,那哪些交通事故是轻微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处理也要看轻重,轻的有轻的处理办法,......
·我国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是多久
我国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是多久?为了充分确保有关工程的质量,防范风险出现,我国规定了工程需要设立质量保证金。并且还规定,在满足条件下可以申......
·产品缺陷分类是怎样的
产品缺陷分类是怎样的一、产品缺陷分类是怎样的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