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如果一方赌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如果一方赌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男方赌博而导致的离婚,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如果夫妻一方由于赌博而导致离婚,其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但是具体的财产分割,还是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准,有些特殊的情况,财产分割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配财产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夫妻之间因离婚需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都是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只有在涉及到有过错方的情况下,才可以在无过错方的举证情况下可以不公平分割财产,有关有过错方的认定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情况应当据实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怀孕了贩毒会不会被抓?
      一、怀孕了贩毒会不会被抓?肯定会,怀孕和判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仍然应当按照她的行为进行定罪。只是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怀孕期......


·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是什么??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的区别主要是破产行为发生之后受到损失的主体不同。破产很好理解,就是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


·广州医保怎么用,在广州如何使用医保
      医疗保险作为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险险种之一,主要是由个人以及用人单位两者缴纳保险费。该保险主要是为补偿职工因疾病、生育等在医疗费用上的支出。在不......


·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对土地的改革和使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公民生活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其实只要涉及到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就必须要有......


·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怎么办呢
      近年来,我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饭店吃饭已经是我们一个非常正常的事情了。很多人选择在节假日或者是纪念日选择去......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有很多,虽然说婚姻最初双方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在一起的,但经过长时间的相处,双方可能不再有感情,或其中一方出轨等原因都会导致......


·离婚协议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可以不付抚养费吗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法》......


·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原因有哪些
      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原因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定义在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


·如何认定虚假出资
      如何认定虚假出资在公司注册登记时,需要登记注册资本。有的股东可能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的话就可能会对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如果遇到虚假出资的......


·合同期满辞退员工有赔偿吗?
      合同期满辞退员工有赔偿吗?合同期满辞退员工是有赔偿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法》四十六、四十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