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怎么计算?

一、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怎么计算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量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量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小。仅仅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言,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量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量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因此,对于任何毒品犯罪来说,毒品数量的计算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一、对于毒品的数量计算,必须以查证属实的为准。不能查证属实的,属于道听途说,或者仅仅是由行为人自己交代但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实的,不应计算在内。
  
  第二、对于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毒品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在纯度掺以面粉、淀粉、药粉等杂质加重分量,或者将精制毒品稀释后贩卖,或者因用使司法实践中所查获的纯度不一,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为了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在计算毒品数量的时候,不论毒品中含有多少杂质,其纯度是否高低,一般不以纯度进行折算,而以毒品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
  
  二、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应注意什么
  
  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应当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1、对于行为人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而将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计算毒品数量时,不应将其他物品计算入毒品的数量;
  
  2、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尤其是毒品掺假后其数量才可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案件,更应慎重量刑,对被告人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在计算毒品数量时,对于十分明确的同种类毒品一般不以纯度折算,但是如果毒品中由于同种的有毒成分因含量不同而可能分属不同种类的毒品时,则需要对毒品成分的含量高低进行鉴定。
  
  对于一些毒品类犯罪,实际定罪的时候,可能并不会考虑到毒品的数量,比如走私毒品罪,因为属于行为犯,只要有相应走私毒品的行为,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但如果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话,那么定罪的时候就必然会充分考虑到持有的毒品数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自留地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正在积极的建设基础设施,所以说征地的现象在各地区出现的案例是有很多的,征地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征地补偿的,因为征......


·我国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怎样的?
      我国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怎样的?传闻证据规则是国外的一项规则,在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确立这一规则,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借鉴作......


·常见的需要法律援助老年人维权都有哪些
      常见的需要法律援助老年人维权都有哪些?人口老龄化问题在近年来越来越突出,人口的老龄化除了要解决养老问题外,老年人的维权问题同样要引起重视。这......


·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保护期是多少年?
      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保护期是多少年?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表演者的人身权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


·大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大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公司融资问题一直是公司经营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很多公司都是因为不能很好地解决融资问题,导致存在资金供给不足从而......


·2个孩子离婚抚养权归谁?
      2个孩子离婚抚养权归谁?一、2个孩子离婚抚养权归谁?2个孩子离婚抚养权的归属应该根据以下情况来决定:(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首先......


·用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费可以怎样得到补偿
      用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费可以怎样得到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


·自首进看守所两个月了一定会减刑吗
      一、自首进看守所两个月了一定会减刑吗自首后不一定会被减刑,视情况而定。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


·团伙作案能判缓刑吗
      团伙作案能判缓刑吗团伙犯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即可判处缓刑,法律上没有适用缓刑人数限制。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


·滥用探视权判定的规定哪些滥用探视权判定的规定是自
      滥用探视权判定的规定哪些滥用探视权判定的规定是自己的探望行为侵害了孩子的利益,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如何分配?(一)权利主体的确定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参照《继承法》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