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哪个部门?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哪个部门?
  
  1、通过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2、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
  
  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
  
  3)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事实上除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之外,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很少有专门成立工会组织的,所以也有很多在实际履行的时候就是直接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什么争议的话,可以直接和主管人员进行沟通,就算是被辞退也应该严格履行正常的辞退流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商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都有不同的购房需求,那么在购买商品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开发商将已经竣工的房屋进行......


·个人卡有进账不影响领失业金
      个人卡有进账不影响领失业金。失业期间领取失业金与个人银行账户进账无关,但是一旦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找到新的工作就不可以再领取失业金了。失业金的发......


·一、为躲避妻子故意醉驾被拘是触犯了什么罪?
      一、为躲避妻子故意醉驾被拘是触犯了什么罪?1、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在我国父母包办婚姻警察管吗
      其实在当今社会,很多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都是自由恋爱自由结婚的,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在我国的离婚率上也是非常高的。但是无论如何,婚姻自由的观......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会过期的,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民事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有哪些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


·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实际情况。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3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保......


·遇到商品房一房二卖怎么办
      遇到商品房一房二卖怎么办一、遇到商品房一房二卖怎么办一房多卖是最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为了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现象,产权明晰是关键。首先,购房......


·民法总则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保险的内容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


·夫妻双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离婚的理由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其中比较常见的是一方出轨导致的感情破裂。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最关键的事情就是把离婚财产分割好,以免引发不......


·一、二房东有权利赶走租客吗?
      一、二房东有权利赶走租客吗如果没有签过什么合同,或者合同到期,是有权力的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1、关于房子的费用问题,目前都是房主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