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函模板怎么写?

一、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函模板怎么写?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函某某业主贵我双方于某某某某月某某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贵方向我司购买房号为某某住宅,共计某某平方米,单价某某元每平方米,总价??????元。同时,合同对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也作了明确约定。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之约定,贵方应及时足额支付房款,其中应于某某年????某某日之前支付?元,并于?年?月?日前支付余款。如果贵方逾期付款,我司有权按日向贵方收取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我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截至目前,贵司仍有??元房款尚未支付,也从未向我司提出任何合理理由。针对以上情况,我司多次通过函件、电话等形式催促贵方尽快履行合同义务,缴清费用,但贵方一直不予回应,亦未采取任何实质履约行为。综上所述,贵方已经明显违反合同约定,长期恶意拖欠房款的行为给我司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根本违约。鉴于我司多次催促均无实果,为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特以此函郑重告知贵方:自贵方收到本函之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请贵方在收到本函后七日内办理退房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我司保留追究贵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综上所述,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要尽快签订一份合同来规范各自权利义务。如果一方发生违约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发出一份终止合同通知函,阐述对方违约的事实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程序。如果对方收到终止函后不采取行为,作为维权的一方,还有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当事人告他人重婚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
      当事人告他人重婚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


·未成年工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我国法律规定,不得雇佣童工进行工作,但是可以雇佣未成年人进行工作。对于未成年人工作,国家对其有一系列保护措施,企业需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对其随......


·轻伤二级检察院不公诉然后会放人吗
      会,《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即使是羁押的看守所或者原办案的公安部门有异议,也不能拖延,必须立即执行(放人)。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您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就是如果夫妻结婚之后那么所取得的大部分的财产应当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夫......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具体指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具体指的是什么劳动报酬(Laborremuneration)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


·我国何为合法土地使用证?
      何为合法土地使用证?只要是国家认可的都是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


·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扩建厂房,就需要一块工业用地,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参加土地招标或者拍卖的形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而城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时候会对企业所......


·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也是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为了增强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市场活力,可能出现需要民营企业改制的情况,对于民......


·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开发商哪些行为构成欺诈
      开发商哪些行为构成欺诈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


·嫌疑人先被监视居住被判刑吗
      嫌疑人先被监视居住被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