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还判刑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还判刑吗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还判刑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的情况下,肇事者的一是违反了《交通事故管理法规》的规定,因此构成交通违章行为,需要受到行政方面的处罚。另一个,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此时按照规定要对死者家属作出民事赔偿。与此同时,无证驾驶撞死人的还侵犯了交通运输的安全,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三方面的责任可以说并不冲突,因此即使在肇事者作出了民事赔偿或受到了行政处罚后,还是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判刑,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无证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二)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
  交通肇事未逃逸自首的,轻处15%;逃逸后自首的,轻处10%。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还判刑吗?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即使在进行赔偿之后,还是要对肇事者判刑的。只不过,要是能够获得死者家属的原谅,那么法官的量刑的时候会适当考虑这一情节,然后从轻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发明专利申请条件主要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条件主要是什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


·过错推定是什么?
      过错推定是什么意思在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当中有一种是过错推定责任。其实这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了,那么您知道过错推定是什么意思吗?而具体又应该在......


·《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一、《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法定的加班时间为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即没住不得超过九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相关内容一、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锚杆......


·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
      在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时,有时候就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后的赔偿金该不该继续给,还是说会有另外的计算方式。的我们接下来就为您......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其实每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对于南宁来说有其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说到征地......


·劳动合同签订培训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签订培训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1、培训期,试用期都是在劳动合同以内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材料商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材料商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材料商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原告的资质或身份证明(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原告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原告为自然人......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


·遇到法官办案程序违法怎么办?
      遇到法官办案程序违法怎么办???????法官是诉讼过程中的最后判决人,整个案件的最终走向都掌握在他一个人手上,换句话说,法官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决定......


·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