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贵州三都抚养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贵州三都抚养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三、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对来说是稳步上升的,但不管在什么地方,也都有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所以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抚养费标准是不现实的。夫妻之间也彼此都很清楚对方的收入能力,所以抚养费标准要考虑自身实际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购买二手房没办土地使用证以后会不会有问题?
      购买二手房没办土地使用证以后会不会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高为70年,它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房主需要再次缴纳土地......


·小微企业三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小微企业三人合伙协议书范本?一、范文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


·要如何拟定房屋租赁合同
      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其实也就是书写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才需要书写租赁合同。而此时租赁合同中的内容,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就密切相......


·脑出血的工伤鉴定案例的依据是什么
      一、脑出血的工伤鉴定案例的依据是什么?1、脑出血属于疾病的一种,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


·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时间就是签订合同,并使得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债权人公司应收债务人有哪些
      债权人公司应收债务人有哪些债权人的形式有很多,有的是以个人的形式出现的,而有的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当然,以个人的形式与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债......


·莱芜征地补偿标准
      莱芜征地补偿标准在我国,为了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快点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许多地方就要开始大量的征地进行拆迁。然后在拆迁的过程中会遇到有很......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外地人在无锡买房子限购吗?
      外地人在无锡买房子限购吗?目前来看房屋限购政策是全国性的,无锡也不会不限购,只要限购社保就是必须的。外地人在无锡买房条件是什么?1、已......


·民事诉讼法哪些情形适用回避
      民事诉讼法哪些情形适用回避一、民事诉讼法哪些情形适用回避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


·离婚了老婆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老婆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